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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研讨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7-10-16 

 

第一条为规范图书馆研讨室的使用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订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研讨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图书馆研讨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研讨、课业研讨、学术研讨的场所,对全校师生开放。
开放时间:学期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20:30;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期不开放。
第三条本馆设有研讨室4间,研讨一室可容纳10-30人,配有电脑、沙发、茶几、白板等;研讨二室、研讨三室、研讨四室分别可容纳6-18人,配有阅览桌椅、白板等。
第四条申请及使用办法:
1.申请条件:
研讨一室:仅供本校在职教师及在校学生上课或开会使用,使用者达10人或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研讨二、三、四室:供本校在职教师及在校学生小组讨论,使用者达5人或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2.申请办法:
(1)现场预约:借用者持本人一卡通到大学城图书馆二楼信息部填写使用申请表。
(2)预约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40-16:00。
3.办理使用手续:
申请成功后,借用者须持学生证/一卡通于使用当天,提前预约时段10分钟到大学城三楼电子阅览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将使用人的学生证/一卡通押在服务台。使用完毕后通知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检查研讨室并锁门,取回学生证/一卡通。超过预订使用时间半小时未办理手续者,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五条研讨室使用需严格按照申请流程申请借用,申请者不得自行使用、交换或转换。
第六条图书馆可以根据使用者的需要,准备投影仪、专题文献资料等,为读者提供全面的参考咨询服务,需使用图书馆文献资料者请在申请时一并说明。
第七条图书馆研讨室使用注意事项:
1. 研讨室为治学、研究之用,不得在研讨室内从事与学习、研究无关的活动;研讨室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一经发现不正当使用研讨室,将取消其使用权限并作相应处理。
2. 凡涉及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各类型讲座或与国内外机构相关的活动等,须经院系、学校宣传部、学生处或外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申请使用。
3. 使用研讨室时,应保持良好的读书环境,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利用图书馆。
4.使用研讨室时,应爱惜损坏室内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致使设施、设备损坏,损坏者应负按原价赔偿之责。
5. 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电脑中的个人资料如需保密,请妥善保存;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6.请自觉保护室内的一切设施和环境卫生。离开房间时请带走垃圾;如遇设施故障,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勿擅自处理。
7. 如遇特殊情况,在通知借用人的前提下,本馆有权收回研讨室。
8. 借用期间,如本馆人员需要进入研讨室进行检查或者维护,借用人不得拒绝。
9. 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图书馆信息部或技术部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39323393;39362058
    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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