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入馆须知

    图书馆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要求读者自觉遵守规
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依章管理。
 
    1、入馆须主动出示本人的借阅证,严禁将借阅证或阅览证转借他人使
用,违者一旦被发现,将没收双方(转让借阅证与代借者)借阅证三个月,
并暂停借书权限半年。

    2、衣着整齐、仪表端庄。
 
    3、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用火。
 
    4、保持良好秩序,勿喧哗、打闹、抢占座位、随意搬动桌椅设备。离
去前请将用过的书、刊及坐过的椅子轻放回原处。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废纸、杂物。
 
    6、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赔偿责任。本馆一切书籍资料均严禁
私自拿走或撕、割,违者将被视为偷盗行为进行处罚。

  7、严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馆。

 

图书外借规则

   1、凡到我馆图书流通书库借阅,均须出示本人借阅证。读者不得转借
或冒用他人证件进入书库,如有违反将暂停三个月以上的借阅权,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借阅权。
  
  2、凡进入书库的读者,均须到服务台签名登记;借书的读者须押证并
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找书。抽书时请把代书板插入相应的位置,选好书
后请把书和代书板一起拿回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
  
    3.读者借书时请自行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缺页、污损、划花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4、本馆所有读者每册图书借期为60天,不得续借。
  
   5、每位读者所借图书中任何一册逾期未还,计算机将自动拒借。
  
   6、对读者所造成的逾期行为,图书馆将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予以
处罚。
    
   7、外借图书范围:昌岗校区馆二楼专业书库、三楼综合书库和大学城校区馆四楼图书流通部对读者开架的图书。

         读者

 书库

教职工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成教生
进修生

附中生

昌岗校区馆

专业库

中文图书
西文图书
 

3

3

2

2

1

综合库

中文图书
西文图书
 

4

3

3

3

1

 

大学城校区馆 

流通库

专业图书
   +
综合图书

3+4

3+3

2+3

2+3

 

1+1

 

 

 注:读者借阅册数以某一校区借阅册数为限。

 

文献资料复制规定

  凡复制我馆文献资料者,都必须尊重原有著者的著作权,复制资料仅
供个人学习研究用途,不得他用,否则,因此而触犯有关著作权法,读者
须自行承担责任。

  注:因文献资料复制服务为我馆有偿服务项目,读者在复制资料后,
须到指定地点交纳有关费用。

复制地点
昌岗路馆:二楼图书阅览室、五楼过刊库;
大学城馆:三楼文印室。

              

图书馆复印、打印、扫描、刻录服务收费标准
复印  (单位:元/张)
类别        价格  A4、B5 A3、B4
文字 0.2 0.3
(20张以上)0.1 (20张以上)0.2
图片 0.4 0.5
(20张以上)0.3 (20张以上)0.4
打印  (单位:元/张)
类别         价格  A4、B5 A3、B4
黑白文字 0.3 0.5
彩色文字 0.6 1
黑白图片 0.6 1
彩色图片 1.5 3

扫描

  1元/幅(5 幅以上包刻录;20幅以上0.8元/幅)

刻录

   3元/次(包送碟); 1元/次(自带碟)

 

借阅证管理办法

  借阅证是读者身份的证明、是入馆借阅资料的有效凭证。图书馆
办证处负责借阅证的发放和管理。

(一)借阅证办理和发放

  1.本院在校教职工、在读有学历的学生均可在本馆办理借阅证,
学生首次办理不收费,教职工首次办理交3元工本费。学院或系聘用的
教师和职工,须出具聘书、所在部门的保证书方可办证。

  2.本院在读自考生、进修生、插班生等非学历生可办本馆阅览证,
首次交3元工本费,并交押金300元,进修生和插班生如要办理借阅证,
须交押金500元,离校时退还。

 (自2007年入学的本科生使用一卡通借阅,无需办理借阅证。)

    3.本院校友及其他需要到本馆阅览的校外人员,可作为本馆有偿
服务对象,办理“自由读者”阅览证。办证人须凭单位证明及本人工
作证到我馆办理,办证时需交阅览费600元及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从
办证之日计算,半年之内有效。仅限在指定的阅览室阅览。

  4.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申办
当天临时阅览证,每证每天20元。

  5.除校外人员办理临时阅览证可当天领取之外,其他人员的借阅
证一律在申办的一周后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

(二)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
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借用他人借阅证,如有转让借阅证或代借、
盗用他人借阅证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各类读者通过借阅证借阅本馆文献资料的权限参见《广州美术
学院图书馆读者权限表》。

  3.临时读者的临时阅览证只限当天在馆内阅览、复制文献使用,
无外借权限。

(三)借阅证挂失与补办

  1.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阅览证,如不慎丢失,应凭有
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使用开通借阅功能的一卡通的读者,在
一卡通中心挂失后,仍需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因个人原
因未及时挂失,并引致其他后果的,由持证人负责。

    2.读者在挂失一周内如未找到借阅证,方可凭有效证件补办借阅
证、阅览证(自由读者除外),办证需带有效证件、小一寸免冠近照
一张、工本费3元到指定地点补办。补办开通借阅功能的一卡通请到一
卡通中心,无需到图书馆补办。

    3.自由读者阅览证丢失可在原有效期内补办,补办证收费10/证。

    4.一卡通(开通借阅功能)补办成功后,读者需到图书馆办证处解
除挂失。

   

(四)离校退证

  1.本院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退学、出国、肄业、进修结业等
原因离开学校时,须将所借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全部还清,并办理借阅
证退证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退证手续可集体办理。借阅证所有
者去世后,其原有借阅证自动失效,其他人不得继续使用。

  2.曾交纳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押金收据办理退
款。

  3.本校读者在校内身份发生变化(包括本科生攻读本校硕士、毕
业留校任教及本校教职工成为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
方可办理新借阅证。任何人不得拥有两个借阅证。

    4.同上述情况一样,一卡通的借阅功能随读者借阅权限的失效而失效。

 

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一)转借或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证罚没制度》)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代借或盗用他人借阅证,依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1.转让借阅证或代借者,扣留双方借阅证三个月,并暂停双方借阅权限半年。

 2.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将取消其在本馆的借阅权,并通报其所在系处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3.如借阅证不慎丢失,应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挂失,并引致上述后果的,由持证人负责。

(二)图书外借逾期处罚办法

 读者于本馆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本馆将依据以下规定对其予以罚款:

1.每册图书每逾期一日处以罚款0.1元。

 2.寒、暑假前一周内借出的图书,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超过一周归还则从开学后第六天起计算逾期天数。

 3.下乡写生的读者须于下乡前归还图书。写生结束后,若发现逾期者,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不作特殊处理。

 4.丢失图书并逾期者,除交赔书罚款外,还须交纳逾期罚款。

 注:归还日期,读者可于本馆网页上查询,也可在所借图书后面所附“还书期限表”得知。

(三)书刊丢失、污损赔偿办法

读者丢失所借图书,应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不得无限期拖延。

 1.购书赔偿

读者自行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即同一书名、装帧、著者、版次)的图书,交还图书馆,则免除罚款及图书加工费。

  本馆拒绝读者购买与原书相似图书作为赔偿。

 2.罚款赔偿

  读者无法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的,须交纳赔偿金。赔偿办法如下:

 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赔偿金额为:

 复本书:(原书价+20)*5

 孤本书:(原书价+20)*15

 1950至1985年出版的美术类图书,赔偿金额为:

 复本书:(原书价+15)*5

 孤本书:(原书价+15)*10

 不列入以上两点范围的图书,均按以下办法赔偿:

 复本书:原书价*5

 孤本书:原书价*8

 注:每册图书原价不足10元的均以10元为起点计算倍数。

3.一般情况下,多卷书按孤本书办法赔偿,若多卷书的卷次较多,按一套书的价格赔偿

 4.期刊赔偿办法:期刊丢失一册,按该期刊当年全年订刊费赔偿。

 5.外借图书被严重污损的按丢失赔偿办法处理。轻度污损者(卷角、水浸、划花、墨渍等)按原书价格赔偿。原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6.一年内累计丢失、严重污损图书达5册或价值达2000元者,将暂停一年以上的借阅权。

(四)电子阅览室违章处理办法

 进入本馆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须自觉遵守有关上机规定,如违反规定,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1.不得观看或传播反动、色情和暴力等具有煽动性的信息,如有违反,初犯则口头批评教育,再犯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2.若机器损坏或故障发生,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读者不得擅自修改机器设定或删除机器内容。否则,将对其误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轻者扣留证件一个星期,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上机资格。

 

存包柜使用规则

为方便读者,图书馆在相应的楼层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产安全, 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存包柜一律可使用IC卡(一卡通)存取物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自觉遵守操作程序,不得随意破坏设备,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2.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如手机、数码相机、现金或银行卡等存放到存包柜中。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3.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4.为防止他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务必于每天晚上21 : 00之前将所存物品取走,不准过夜。本馆管理人员每天晚上21:00之后统一开柜清理物品。

 5.每次使用存包柜时,请读者自觉遵守一人一柜的规定,不允许一人占用多个存包柜,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注意:存包柜仅限一次性存取,取物务必取清,如需再存,应按步骤重新操作。切忌取物时只取部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