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借或盗用他人借阅证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代借或盗用他人借阅证,依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1.转让借阅证或代借者,暂停双方借书权限三个月。
2.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将取消其在本馆的借阅权,并通报其所在系处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3.如借阅证不慎丢失,应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证部门办理挂失,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挂失,并引致上述后果的,由持证人负责。
二、图书外借逾期处理办法
1.读者在本馆所借图书,应在60天规定期限内归还。
2.图书馆对读者的逾期行为实行累计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年,记分清零日期为每年建档日期。每册图书每逾期一天记分1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80分的,读者应学习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并接受考试。考试及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归还的,不记分;超过2周归还的,按逾期处理,记分从图书到期之日算起。
4.下乡写生的读者须于下乡前归还图书。
5.丢失图书并逾期者,除交赔书款外,还须进行记分处理。
6.关于图书应还日期,读者可登录本馆官网,本馆微信公众号,本校智慧校园等途径等进行查询,也可以查阅图书最后面的“还书期限表”。
三、书刊丢失、污损赔偿办法
读者丢失所借图书,应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不得无限期拖延。
1.购书赔偿
读者自行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即同一书名、装帧、著者、版次)的图书,交还图书馆,则免除图书加工费。
2.现金赔偿
读者无法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的,须交纳赔偿金。赔偿办法如下:
1985年前(包括1985年)出版的图书,赔偿金额为:
(原书价+基数)*系数
1985年后出版的图书,赔偿金额为:
原书价*系数
注:基数与系数按照原书出版年代和复本量设置
3.一般情况下,多卷书按孤本书办法赔偿,若多卷书的卷次较多,按一套书的价格赔偿。
4.期刊赔偿办法:期刊丢失一册,按该期刊当年全年订刊费赔偿。
5.外借图书被严重污损的按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四、电子阅览室违章处理办法
进入本馆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须自觉遵守有关上机规定,如违反规定,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1.不得观看或传播反动、色情和暴力等具有煽动性的信息,如有违反,初犯则口头批评教育,再犯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2.若机器损坏或故障发生,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读者不得擅自修改机器设定或删除机器内容。否则,将对其误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