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
图书馆关于读者违章处理条款的《借阅证罚没制度》规定:
1.转让借阅证或代借者,扣留双方借阅证三个月,并暂停双方借书权限半年。
2.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将取消其在本馆的借阅权,并通报其所在系、处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近来,图书馆发现有较多读者转让或转借他人借阅证进行借书和阅览的现象。有些同学甚至把借阅证借给外校学生借书,有些同学则屡犯不改,严重违反了图书馆关于借阅证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图书馆重申以上规定,请各位读者密切注意!
经图书馆研究决定,对近期转让或转借他人借阅证者公布名单以示警告,请广大读者引以为戒。除了吕铁枚、蒋滨蔚、常春晖三人情节较严重外,其它读者从轻处理,请读者到图书馆领回借阅证。
即日起,如再发现此类现象,图书馆将严格按照读者违章处理规定执行。
图书馆违章读者名单
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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